滁州市龍興路北輔道、人民路、車駕管中心路網等27個交口信號燈、電子警察等交通設施工程的答疑公告(五次)
項目編號:czgc202208-036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滁州市龍興路北輔道、人民路、車駕管中心路網等27個交口信號燈、電子警察等交通設施工程招標文件答疑如下:
問題一:1、 雷達微波檢測器 招標清單中表3.1E.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表4.1E.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5.1E.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6.1E.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對雷達微波檢測器的參數要求為:“…5)為保證安全使用,需具備國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11)微波檢測器可無縫對接信號機,提供信號機廠商出具的對接證明…”。 疑問:1)在第一次澄清公告中明確表示刪去“微波檢測器可無縫對接信號機,提供信號機廠商出具的對接證明”這條參數,但是在最近一次的澄清后,最新的清單中仍保留有這條參數。請問這條參數是否刪去,請澄清。
回復:此條參數刪除。
問題二: 2)根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的【2005】423號)文件“關于發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的通知”中的技術要求,以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672號令-2016年12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第四十四條規定,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已無需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目前為工信部)申請型號核準。因此參數“為保證安全使用,需具備國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建議刪除參數:“5)為保證安全使用,需具備國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回復:此條參數刪除。
注:此答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名稱:滁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
地址:滁州市瑯琊西路81號建設大廈4樓
聯系人:王焱
聯系方式:0550-2599827
代理機構名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109號房產商務大廈6樓
聯系人:顧娟
聯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7087
日期:2022年09月13日